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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个党务工作常见问题解答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8-11-27 18:31 点击数:

我支部内因人员调整现缺少几名支部委员,可以申请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吗?

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规定:“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。”这里所指党组织的负责人,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(含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)的书记、副书记,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,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、副书记。至于支部委员,则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。

 

党小组有何成立依据?党小组会又有哪些主要内容?

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,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,是为了便于党员学习、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,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划分的,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。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(其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党员)。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。

党小组会是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。通常有以下内容:组织党员学习;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;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;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;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;评选优秀党员;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。

 

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被调至另一单位工作,但不久又调回原单位,能否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?

担任支部书记或委员的党员,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单位,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,他便成了新单位党组织的成员。如不久又回原单位,因工作需要,重新出任支部委员时,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;担任专职支部书记的,原则上应进行选举,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。

 

党组织应如何审查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?

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,通常指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,如岳父母(公婆)、伯叔姑舅姨,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、同事、同学、同乡等。

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、主要社会关系,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,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、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。情况清楚的,可以不再调查。

 

入党介绍人应该如何确定?

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或由党组织指定。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,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,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,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。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,要经本人同意,不应硬性指派。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。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,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。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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